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初录工作中须向考生所在单位索取人事档案(调档函详见附件1)。初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须于8月9日前寄达我校,以保留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若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寄送人事档案原件,需于8月23日前将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延期寄送证明》寄送至我校,并最迟于8月23日前将人事档案原件寄达我校。档案逾期未到我校的考生名单将提交学籍管理部门,如影响入学报到,后果由考生自负。
鉴于人事档案的重要性,请考生务必告知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档案必须由所在单位通过中国邮政局EMS档案专用投递或邮局机要通道寄发,且个人档案单独寄送,勿与他人档案材料一起寄送。如考生本人自行携带、个人寄送或通过私营快递公司寄发,我校不予接收。
调档函扫描件、初录取非定向考生提交档案材料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调档函扫描件
2.初录取非定向考生提交档案材料的重要事项(考生必读)
3.初录取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延期寄送证明
4.初录取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寄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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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